天津烟酒回收,税酒是由何时开始? 税酒是对酒征收的专税。这与一般的市税的概念有所不同。由于将酒看作是奢侈品,酒税与其它税相比,一般是比较重的。在汉代以前,对酒不实行专税,而只有普通的市税。在清代后期和民国时对卖酒的还有特许卖酒的牌照税等杂税。 从周公发布《酒诰》到汉武帝的初榷酒之前,统治者并未把管理酒业看作是敛聚财赋的重要手段。 商鞅辅政时的秦国,实行了重本抑末的基本国策。酒作为消费品,自然在限制之中。《商君书·垦令篇》中规定:贵酒肉之价,重其租,令十倍其朴(意思是加重酒税,让税额比成本高十倍)。《秦律·田律》规定:百姓居田舍者,毋敢酤酒,田啬,部佐禁御之,有不从令者有罪。秦国的酒政,有两点,即:禁止百姓酿酒,对酒实行高价重税。其目的是用经济的手段和严历的法律抑制酒的生产和消费,鼓励百姓多种粮食;另一方面,通过重税高价,国家也可以获得巨额的收入。 唐代特许下的税酒制的提出,禁酒的结果无疑会使酿酒业受到很大的摧残,酒的买卖少了,连酒的市税也收不到。代宗广德元年,安史之乱终于结束。唐为了应付费开支和养活皇室及官僚,巧立名目,征收苛捐杂税。据《新唐书·杨炎传》的记载,当时搜括民财已到